尊敬的家长朋友:
长期以来,我校都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出明确要求,禁止我校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为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我校常态性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协同交警在校园周边进行巡查,我校学生违骑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也有小部分同学,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心存侥幸,存在违骑或者乘坐家长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情况。当前正值我市“创文巩卫”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遏制学生乘骑电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进行“四不两直”巡查暗访,开展严查学生违规乘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学生乘坐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准超过1人。
二、严禁任何人将电动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交由交警部门依据交管规则给予处罚。
三、学校将联合公安机关、教育局严查学生违规乘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规学生将由家长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由该生所在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监督教育责任,严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学校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通知家长收回车辆并登记备案,并交所在地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处理。
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万宁市万宁中学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