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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宁中学
发布日期:2022-03-23 19:16:19
编辑:小杨

万宁中学团校章程

总 则


    万宁中学业余团校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的阵地。通过在团校的学习,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学员活动组织能力,掌握一定的领导艺术,充分起好带头表率作用,促进全校团学工作开展。

第一章 学 员
第一条:在校全日制学生团员愿意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团校决议的,可以申请参加团校学习。
第二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共青团实务和学生团学干部的工作艺术,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 自觉遵守业余团校纪律,执行业余团校决议,维护团校利益。
    4、 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团和爱校意识。
    5、 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学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团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校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团校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在团校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团校的工作和青年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团校的工作提出建议。

    4、 对团校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校团委提出。
团校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学员的权利。

第二章 团校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对于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团校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第五条:对于违反团校章程的学员,团校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将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其团校学习资格。

第三章 团校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团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校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学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团校办公室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团校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八条:有关团校的工作,由团校办公室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团校的报刊和其它宣传工具,必须宣传业余团校决议和工作的情况,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团校的学习制度
第九条:团校学员必须按时参加业余团校活动、讲座,并联系实际对其内容进行专题讨论。 
第十条:团校学员要针对所学理论知识及自身实践活动及时做好个人总结,高质量地完成结业论文。

第五章 团校的考核、结业制度
第十一条:团校学员必须经过团校考核方可结业。
考核内容分为:1、团的基础理论考试
              2、结业论文

              3、在业余团校期间的表现
第十二条:通过考核者可获团校结业证书。 

                                                                       万宁中学团委